根据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毕业证丢了只能补办学历证明了。
具体要找教务处的学籍管理科,每个学校的全名可能不太一样,但是都是要找办理学籍相关事宜的部门,学籍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一,接待学生的来电来访;
第二,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
第三,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