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融市民卡交通银行办理网点一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交通银行代理点(众安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和平支行)交通银行代理点(丰潭支行)

地址:丰潭路36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萧山金城路支行)

地址:萧山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义蓬街道义隆路280号江东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下沙支行)

地址: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大街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运河支行)

地址:拱墅区锦昌文华苑111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九堡支行)

地址:江干区九堡香滨湾花园21-23商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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