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邀标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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