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3175元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463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17317元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731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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