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2019)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一、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0.25%,修改为0.3%。二、将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删除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3目。四、将六十六条修改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对个别部门和文字表述做了修改,涉及到的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本修正案,《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重新公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