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刑事案件律师解答:打电话叫朋友一起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站在刑事辩护律师的方面怎样看待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不管定什么罪,都是主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两罪如何区别:(1)出于逞强好胜、证明自己的“实力”的目的,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具有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流氓动机”,在此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侵犯了公共秩序,而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主客观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2)如果暴力手段使用了蓄意贮备的刀具或者枪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具,对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重大利益产生威胁,就应认定超出随意殴打的限度,而应认定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没有详细的陈述,请根据以上资料自行判断即可知道结果。实际结果取决于公检法司掌握的证据和对司法解释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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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8
你好,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与故意伤害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如何把握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你还得咨询律师。我认识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于增华律师,她是一位资深的刑事案件律师,你可以咨询于律师。追问

于增华律师?联系方式呢?

追答

联系电话:133-8149-3705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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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2-08
看有没有预谋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在哪里发生等,这具体要看案情,两罪可能存在竞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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