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勿大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一般要赔偿损失的比例是多少?

因疏勿大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一般要赔偿损失的比例是多少?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劳动职责、安全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依约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即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生产操作。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你虽然工作失误,但是你并不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你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失误或者失职,只要不是故意的,那相应的责任主要应当由单位来承担,你最多只能承担小部分责任,即次要责任。
  另外,公司要求你赔偿八万多,这八万多的金额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关于公司的名誉损失,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法律只支持直接损失,并且你只承担直接损失中的一小部分。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你承担全部损失,如前所述,你并不是故意损害单位利益,对于员工的职务行为,本来就该首先由单位承担责任;对于员工重大失职的,单位才能在承担责任之后,向职工索赔,况且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因此,当司法认定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严重过错行为时,将对其苛以一定的否定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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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8
如果你认为不能接受公司要求索赔的额度,你可认请求法律的援助,还不行就法院说了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弱示群体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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