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2-2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就是说除上面列举的几项之外,其他类型案件有可能不开庭。但是不开庭只是不组织庭审,不代表就直接出判决,法官还是要讯问被告人、听听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