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年),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御史李定也曾指出苏轼四大可废之罪。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
“乌台诗案”是宋代第一起震动朝野、影响深远的“文字狱”,也是北宋后期党争的一次恶性发作。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的导火索是苏轼在调任湖州太守,照例上表谢恩的奏章《湖州谢表》,其中写道“伏念臣性资顽鄙……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隋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其中,“不适时”、“新进”等字眼刺痛了变法派的神经。
表面上的原因是苏轼作为文坛盟主,声望比较高,在他身边聚集了“苏门四学士”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著名文人,变法派扳倒了苏轼,就扳倒了一大半的反对派。
根本的原因是对苏轼不世才华的嫉妒与恐惧。苏轼每写下一首讥讽变法的诗词,都深深刺痛着变法派当权人物的心,他们当然想着将苏轼除之而后快。
1079年7月,苏轼在湖州任上,因乌台诗案获罪入狱,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黄州。诗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来,苏轼历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绩卓著。其诗词作品在整体风格上是大漠长天挥洒自如,内容上则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
而诗案之后,虽然有一段时间官至翰林学士,但其作品中却少有致君尧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却越来越转向大自然、转向人生体悟。至于晚年谪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旷达的心境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承黄州时期作品的风格,收敛平生心,我运物自闲,以达豁然恬淡之境。
以乌台诗案为界,苏轼的诗词作品在创作上有继承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贯穿始终的“归去”情结背后,我们看到诗人的笔触由少年般的无端喟叹,渐渐转向中年的无奈和老年的旷达——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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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宋神宗在熙宁年间(1068 ~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 ~1085)从事改制。乌台诗案发生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即元丰二年(1079年)。
受害人: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子由,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诗案总算了结了。苏轼出狱当天又写了两首诗,其中一首是:“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要是由御史台的人检查起来,他又犯了对帝王大不敬之罪,“少年鸡”指的是贾昌,贾昌年老时告诉人他在少年时曾因斗鸡而获得唐天子的宠爱,而任宫廷的弄臣和伶人,这一点可引申而指朝廷当政的小人是宫廷中的弄臣和优伶,又是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