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刮擦不严,我没停直接开车了,对方报警了但两分钟后都各自离开了,这事情我应该对对方负责吗?

如题所述

要负责的,但是不算是逃逸,逃逸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的。 如果是轻微剐蹭,有理由相信的确不知情的。不应构成逃逸情节。

不是管发生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还是其他的形式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知道发生事故但未报警、也未就事故进行协商而直接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就构成肇事逃逸。而对方是在报警后才离开的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


而对于肇事逃逸的,根据规定,如果不能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的,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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