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收费该怎么投诉?

如题所述

1.对于快递员多收多收的问题,建议先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双方观念不同造成的。如果有快递多收的证据,可以投诉。
2.邮政行业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加12305。消费者可通过电话或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或通过微信、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诉。
3.消费者向市邮政管理局投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当然,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消费者恶意投诉快递员的情况,所以约定快递员有证据时,也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5.通过官网投诉,你会去下单的官网。收件人一般是快递公司总部,速度会稍微慢一点。
6.通过平台投诉,比如用手机小程序下单,可以通过小程序里的在线客服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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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9

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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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5

拨打12315,即可投诉。

消费者在乡镇网点取件时被要求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的行为属于二次消费,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四十七条,国家有关机关可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快递企业惩处。

扩展资料:

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属于典型的价外收费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违法价格法律法规的快递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要求相关快递公司担负起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树立价格诚信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要在经营场所(线上线下)醒目位置张贴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明码标价,明确服务范围和质量承诺;

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乡镇农村快递服务质量;应当在遵守《快递服务》的统一标准下,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测算成本,适当提高乡镇网点在快递费中的分成比例,解决乡镇网点后顾之忧。同时,快递行业协会要承担好行业组织引领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多地部署整顿快递二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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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3-14
第一步:快递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的应该是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他接受了你的邮费,就应该为您解决出现的问题。快递员能更方便的了解您的快递问题,也能更快的解决问题。
第二步;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不负责任,拖拖拉拉,敷衍了事。这时候可以联系该快递员所在的快递站点。一般都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把问题所清楚,要求什么样的结果。最好要求明确的回复。什么时候赔偿,赔偿多少钱等等。
第三部:有时候站点和快递员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联系快递公司总客服。快递公司一般都是合作制度,不同快递之间有着不一样的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几天内不给明确回复,将投诉到邮政管理局。一般都会有结果。
第四步: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直接投诉到邮政管理局,提供快递单号,说明情况,一般都会有结果。
第4个回答  2022-12-20

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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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6%88%E8%B4%B9%E8%80%85%E6%9D%83%E7%9B%8A%E4%BF%9D%E6%8A%A4%E6%B3%95/337666?fromtitle=%E6%B6%88%E8%B4%B9%E8%80%85%E6%9D%83%E7%9B%8A%E4%BF%9D%E6%8A%A4%E6%B3%95&fromid=9573263&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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