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温州市某校初中学生吴雯雯在参加考试时,因未扎辫子被班主任邱某指责,耽误了考试时间,未能参加考试。按该校规定:“学生参加考试迟到10分钟就不能进入考场,未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为零分。并且,只要一门功课为零分,就不能升级”。所以,无助的她选择了跳湖自杀。吴雯雯的父母认为是教师邱某和学校侵犯了吴雯雯的考试权,并造成她自杀的,所以要求学校和班主任邱某对他们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