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领取了在哪看

如题所述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江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规定,南京市依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电子行驶证,促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领取了在哪看,下面随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一、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领取了在哪里看

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领取了通过“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子行驶凭证查询”,正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即可查询。

二、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的办理流程

1、点击【指上交警】

2、选择【在用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平台】

3、点击【电子行驶凭证查询】按钮

4、第二步逐步填写相关资料

5、第三步完成所有填写步骤,即可获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凭证

南京车管所提醒,有了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市民朋友再也不用担心出门忘带行驶证了。同时,电子行驶证还能协助路面执勤民警快速识别及确认被查车辆是否是被盗抢、假牌假证等。

三、南京电动车电子行驶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查验电动自行车,并核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对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不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不加强管理,还会影响城市通行能力,带来交通秩序的混乱。现在有了电动车电子行驶证,是加强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还有其它什么疑问,大家可以去咨询太平洋汽车网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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