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接下来,边肖将谈谈“佛山的违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1.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告知处罚情况、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包括:

1、交警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警在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罚款2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当事人被罚款的,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不在本辖区(以直辖市、地、市为界,下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下(含)罚款,并由交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不在自己辖区内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主动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征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处以20元以下(含)罚款的,交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警移交的罚款之日起两天内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4.暂扣或者吊销未在当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处罚决定书移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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