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男方不给女方钱用?

如题所述

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相同的支配权。

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因双方从事的工作不同,造成一方有收入,一方无收入的情形。

比如,妇女在家待产,哺育子女,不能外出挣钱,而男方能工作创收。

面对这种局面,有收入方应把自已的一部分收入归另一方去支配和消费。分工不同,但收入应该属于共同的。

只要不是游手好闲、座吃山空,只要有正当理由,有收入的一方都应该把收入的一部分归对方使用。

如果有收入方拒绝分配的,另一方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自己身体有问题,不能从事工作,可以寻求家人帮助劝说,如劝说无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自己因抚养子女、或老人而造成,那么可以劝说、可以诉诸法律,也可以把要抚养或赡养的对象交由对方去抚养、赡养,自已出去想办法挣钱。

当然,现在也有这样一种现象,自已坐家里,整天游手好闲,啥活不干,还或吸烟,或赌博。对于这种情况,特别是有赌博习惯者,控制其经济是有必要的,不给其钱也是能说得过去的。

如果说无缘无故地就不给钱花,是不对的,这样的现象也是很少见到的。

只要是俩人结了婚,不管是夫妻双方谁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支配的权利,当然许多支出需要经俩人共同商量决定,不可不经一方同意而擅自作主,这是婚姻法赋予双方的权利。

不管怎样,只要是女方的花项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男方是必须要给女方钱花的,不然就违反了婚姻法,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如果男方长期如此无视女方的存在和经济需求,不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女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以终结这段经济地位不平等的婚姻。

人海茫茫之中因缘相遇,相识、相知,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是千年修来的福气,值得相互珍惜。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担,夫唱妇随,携手并肩、勤劳持家,和睦相处、共享幸福乐园,夫妻同心,胜似家中堆黄金。

夫妻之间,男方不给女方钱用?该怎么办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找出男方不给女方钱用的原因,具体分析,寻找具体解决的办法!

1、家庭的原因

男女是再婚夫妻家庭,各自都有自己的子女,名义上是夫妻,而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各设小金库,同床异梦,感情淡薄,互不关心,自私自利,我行我素,利益熏心,相互拆台,互不分担家庭责任,这样的夫妻关系是明存实亡。

2、男方的原因

男人口袋里空空如也,根本就没有余钱!典型的"五好"男人,好吃懒做,好色问柳,好喝醉街头,好打斗狠,好结帮拉派,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家暴之徒。把家庭当作旅店,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十天半月都不见他的人影,别想给他要钱花,兜里分文皆无比脸都干净。

3、女方的原因

女人身上贤良淑德的影子都看不到,闲暇之余,走东家,串西家说个媒,三寸不烂之舌骗吃喝,临走再把钱忽悠几个,天天不着家,家族理短、妯娌不和,婆媳关系僵持不下,房间尘土飞扬,进家门搅和的鸡飞狗跳,四邻不安,这样的女人,男人就是有钱也不能给这样的女人用?

幸福的家庭户户一样,不幸的家庭个个不同,家庭生活夫妻之间不能同心协力,经济不能相互参与支配,在这个没有人情味的家庭里生活,感受不到丝丝温暖,何言幸福、吉祥、快乐,日子还有什么盼头,既然如此,夫妻倒不如早早放手别离,各自独立生活,免得男女彼此精神身受煎熬,枉此人生来世上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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