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1.有偿补课
经认定构成有偿补课的,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定》全面实施。
2.情节严重
对情节严重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从重处理。根据《教师法》第八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
可能构成《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从重处罚。
3.合适处理
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要于法有据,宽严有度,轻重适中,循序渐进,尽量采取温和方式,尤其要注意根据《处理办法》遵循相应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学生投诉和教师申诉的方法:
1.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老师给学生补课可以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教育局)投诉要求处理。
2.人民法院
如果学生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3.教师申诉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