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毕节配额生的规定

如题所述

2023毕节配额生的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在读有学籍”的九年级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未注册高中阶段学籍且参加今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我市户籍外流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与本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

(三)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四)持有“优才卡”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人群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即“配额生”)对象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政策性搬迁学生除外)且“人籍一致”。民办初中不分配配额生到校指标。

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并按大班额化解规划逐步化解现有大班额。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同步招生。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实施同步录取,同步在规定时限内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招生范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统一招生。今年继续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批地属地招生”规定。

从今年起,进一步调减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数,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对未完成批复招生计划数的县(市、区),由市教育局将未完成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县(市、区),同步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招生办法

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政策(即“配额生”),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配额,并向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区)倾斜;县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配额。

具体配额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进行测算,按照要求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名额分配表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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