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协议书

如题所述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见。
2、财产分割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所在地、使用权等详细信息,并注明是否归双方所有或共同所有,以及分配方案和分配比例。
3、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约定由谁抚养、抚养费用、抚养期限等。
4、其他约定事项,如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5、协议生效时间和方式,包括协议的签署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公证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在协商房贷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子女的影响,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同时,在选择诉讼解决房贷归属问题时,也需要注意成本和时间成本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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