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称为协议离婚;如果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就是所谓的通过诉讼离婚。而您所说的等一个月拿离婚证的情况是指协议离婚。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有新的规定,而在2020年12月2日民政部也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调整离婚登记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如果的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登记机关应当出具,而符合条件的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于取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夫妻,需要等待30天后才能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也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拿着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就会发一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人去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也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因为还需要夫妻在30天内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有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工作人员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才给发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真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