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旗下公众号“知产北京”报道,近日法院受理了两起乔丹体育针对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字样侵权行为的上诉案件。原告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ir Jordan”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乔丹体育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究竟卖aj却标志乔丹构不构成侵权呢?为何偌大的店铺却非要“挂羊头卖狗肉”呢?首先我们了解一下AJ是什么。AJ是Air Jordan的缩写,是Nike公司旗下的一个系列品牌 由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最先代言 正代已经从1出到了31 ,另外和NBA多名球员有着合作关系 。 AJ的球鞋以它的情怀和球鞋科技吸引大量球鞋爱好者的喜欢 ,对于喜爱它的球迷鞋迷来说是物有所值。所以很多情况下,带有AJ名称的球鞋的价钱都非常高,动辄1000.2000.3000.4000等等的价格。
这也导致了原本的很多卖普通球鞋的来仿造AJ。可是为何能够靠AJ销售的店家却非得写上乔丹的名称呢?也许是本身AJ就是带有乔丹名称的产品,也许是为了纪念乔丹对这个品牌所做的贡献,不管怎么合理的标注,不侵权的行为才能得到支持。因此不管店家销售名称如何,买家都应该支持正品商家。店家若是侵权应该早日撤回,若不是侵权则可以提交自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