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一下,辽宁省内的医疗保险是不是不可以各市互转?
我在A城市工作,第一份工作办理了医疗保险,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为我办了停保,我没有转个人,就一直闲置着。大概十个月后,另一家公司为我续交,此前的十个月一直空白。现在,我要离开A城市,到B城市工作,B城市也会为我参保。这样的话,如果省内不能互转,我就要在B城市新开一个户。那么A城市的这张医保卡怎么办呢?估计我是不会再回A城市工作,但A城市是我的居住地,有父母有亲朋。A城市的医保卡是一直闲置着,还是转成个人继续缴纳?这样的话,会不会与B城市的有重复,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政策规定不许这样?如果不闲置也不转为个人续交,可以把卡内的余额转成现金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高人指点。
补充一下:医保卡内的余额是公司与我个人参保的总计吗?没有冻结一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