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博专家推荐表可不可以自己冒充那个导师签名呢?

我都已经毕业好几年了,打算报考2010年的博士,但是由于原先说好帮我找教授写推荐信的朋友一直在出差,恐怕他回来报名都结束了,我想自己冒充填写一下,听说推荐表只是走个程序,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呢?

不可以的,会进行资格审查的。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扩展资料:

博士招生要求规定:

1、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考博专家推荐表不可以自己冒充那个导师签名的,
  冒充,指以假充真,指假的东西,想来骗过别人,代替真的事物或人。赔偿被冒充人,及签名对方人的损失,可能触犯诈骗罪,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冒充签名的后果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是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自己因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环境、情况等比较熟悉的方便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不能构成本罪。二是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是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如果非法占有的并不是本单位的财物,不能构成本罪。三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最好还是不要~
最好还是找导师签名,
不过如果时间实在是来不及了,你找个人签也可以,但是最好还是保证就是真的导师,真的教授和真的名字~防备抽查,连名字都对不上就不好了。
其实推荐信还是比较重要的了,
如果你真的要冒签,还是把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本人学术专长什么的都写清楚,这个资料得要真实可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05
这个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经过同意擅自签名,首先你会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你的做法其他人就觉得你不够诚实守信,人品也有问题,所以做好不要签名
第4个回答  2009-12-11
老大,你只要找两个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老师签就可以了嘛,去你以前读硕士的学学校找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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