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居民(港资公司员工)持商务签证(三月内多次往返,一次停留七天)赴香港办理投标事宜,期间因工作需要,以香港公司员工名义办理赴台湾通行证,在从大陆到香港七天内去台湾,在赴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内返港,稍作停留后返大陆.问,这种过境方式是否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最好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朋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