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所得申报个税的问题

举例:
我在2007年以2元股价买入股票十万股,2007年12月31日收盘股价每股1元,2008年12月31日收盘股价每股6元,2009年我以每股7元卖出股票。注意问题的重点是:我没有在2007~2009年做任何其他交易。
问题:
我该如何申报个人年所得?
方案A:按照账面计算2007年全年浮亏10万,2008年全年浮盈50万,2009年浮盈10万,因2007年、2009年我收入未满12万,不需要申报。而2008年全年我浮盈超过12万,因此在2010年该申报2009年所得时补报2008年所得。
疑问:
1、2008年我虽然浮盈,但股票未卖出,是否不该算作“收入”?
2、虽然2008年浮盈,但股票为2007年买入,2008年所得是否该均摊到2年,即2007年和2008年所得实际均为20万元,都该申报?
3、2010年才申报2008年所得,是否属于逾期申报要处罚?

方案B:跨度2007~2009年三年间的这次交易,我总计盈利50万,平均每年盈利16.7万,超过12万。因此在2009年,我申报2009年收入16.7万,并且补报2007,2008年收入各16.7万。
疑问:这样申报是否触及相关规定--2007年,2008年申报逾期(次年3月31日未申报者视为逾期未报),处以罚款等措施?但我在2007和2008年如何就知道我肯定在2009年赚钱而且把2007和2008年的年收入都拉升到12万以上呢?

方案C:跨度2007~2009年三年间的这次交易,总计盈利达50万。因收益在2009年落袋,因此申报2009年个税收入50万
疑问:实际2009年浮盈只有10万,超过12万完全是因为2007年投资眼光好造成。因此2009年的收入实际完全不是2009年一年所赚得,怎么能全算在一年里面交税呢?大家都知道将来税制改革,高收入肯定要高税率,高税率对我实际不公平啊?

感觉各大媒体宣传的很空洞,不够实际,请懂的相关法规的达人给小弟说明一下,我想搞明白到底怎么申报,不胜感激
请再结合该例子谈谈,我2009年卖出股票获利后,用所有利润又买入股票,而2009年这些新买的股票全部未卖出,那又该怎么计算?

1楼正解。

相关知识:

股票转让即是股票买卖.
国税总局称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7-11-17 00:29:23 来源: 中新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9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新网11月17日报道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各界热议开征“时间表”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本文来源:中新网 )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07/1117/00/3TF92ENS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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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因此,您的股票账户2007年-2008年没有卖出股票,就没有股票转让所得,单就股票转让所得这一项不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因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有11个项目,而股票转让所得只是其中一项而已)。2009年您以每股7元卖出,取得股票转让所得50万元,那么,在2010年3月31日前需要对2009年度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申报。

另外,如果您其他项目合计没有超过12万元,您不存在2007年-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不存在逾期纳税申报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您进行处罚。

具体怎样申报请hi我,共同探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6
1、按现行规定,股票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你不管怎么申报,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从你个人收入角度来讲,股票没有进行交易,不能就此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实际交割年度确认总收益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09-12-16
现在的股票赢额只用来申报,不计入交税的基费中。
第4个回答  2009-12-18
股票免所得税,
正如你所说的问题,即使将来收所得税也很难计算所得税。

例如美国,在年度末买股票类产品一度曾成为避税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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