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假如一名市场供应商按照招标合同,中标了,并且政府采购办也在网上公布了一周,现在是客户那边受人指使,不与我们签订合同,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合同没签,这个标会不会废掉,有没有对中标之后,客户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约束条例,而且我们已经按照招标前的合同满足了客户的一切要求,我需要一些法律制度来约束他,不让他那么嚣张,谢谢各位啊。
我这个还不是在网上投的,是现场投标,但是,之前有人做了手脚围标,碍于公开公正的面子,我们公司确实是价格好,资质齐全,评标的时候,评委把标评给了我们,客户里面的一个领导,收了别人的贿赂,现在不肯跟我们签合同,总是没事找其他麻烦,对于我们也不会打退堂鼓,不赚钱也要挣个面子,一定要做,还要做好,客户就想让我们之难而退,主动弃标,现在双方僵着,他不肯跟我们签订合同,谁能帮忙出出主意。
所谓中标,即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之内。因此双方要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及时签约,以避免由于合同失效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际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