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已书
(+)公(+)鉴(法)字[2009]152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派出所
2、送检人:*** ****
3、受理日期:2009年10月4日
4、案情摘要:2009年9月1日,泥河镇天井村吕拐组村民吕**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打伤。
5、检验对象:吕**,男,49岁,住泥河镇天井村。
6、送检材料:住院病历,CT片
7、鉴定要求:伤害程度
8、检验日期:2009年10月29日
9、检验地点:***县公安局法医检验室
二、检验
1、资料摘要:出入院时间,详见有关病历。
出院诊断:左前第四肋骨陈旧性骨折。
**县人民医院胸部CT:双侧腔关节骨质结构未见明显骨折征象。
***省立医院CT诊断:左侧第四肋骨骨折,未见明显移位、分离。
2、检验所见,伤者步行入室,精神好,主动体位,查体合作,对事件经过能完整回忆。
左侧胸部炊组织损伤已愈合,胸廓未见异常,
三、分析说明
伤者吕**在纠纷中造成左侧第四肋骨骨折,无移位。活动功能无明显异常。伤情符合《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4、3条
四、鉴定意见
伤者吕**伤情为轻微伤。
鉴定人:乔树青
2009年10月29日
我咨询过医生,要判断是否骨折,必须是胸部CR片,而不能以CT片来做骨折的结论,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