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及还款的法律问题

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及还款的法律问题

本人有一亲属,前年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种地,共贷款四万元,到今天为止,加上利息共计六万左右,但由于收成不好,未能及时还上贷款,银行将其起诉至当地法院,经法院裁决,只还银行本金就可以,不用再还利息,但是我的亲属暂时还不能一次性还清本金。

银行多次找到我亲属的儿子,要求儿子还款,但银并不是孩子借的,钱也不是孩子用的,贷款时孩子并不知道。

第一个问题:法院有权利在我这个亲属还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向其儿子所要贷款吗?儿子是不是可以不替父亲偿还贷款。

第二个问题:法院是不是有权利没收我这个亲属的一切财产为抵债。

第三个问题:是不是法院没收了我亲属的财产,我的亲属就不用偿还贷款了。

第四个问题:如果我的亲属真的无法偿还贷款,法院对其实施拘捕,是不是这样,我的亲属也不用偿还贷款了。

谢谢各位了,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并请大家说明是哪条法律条款这样规定的,必有重谢!

首先,借贷是债权,所以只能约束当事人,就是说只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其他人不用管。除非其他人提供了担保。所以,父债子不还。信用社和法院没有权利向儿子要钱的。

第二,当贷款不能偿还时,如果有担保,可以用担保财产偿还,如果没有,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如果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法院经过信用社申请可以强行去拿东西拍卖或变价了抵债,但是不能拿走所有东西,只能和债款差不多的才行。如果资不抵债也得留下生活必须花费。

第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了财产仍不够,而当事人确实没有其他财产的,只能等当事人有财产了再还。不能拘留或拘捕。

第四,只要当事人的确没有财产,法院就不能拘留。拘留只是在当事人有财产但故意不还的情况下的。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29
第一、只要你的这位亲戚还健在,他的儿子就不必为他偿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有相对性的,即贷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你的亲戚和农村信用社。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的亲戚不能按生效判决执行,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能没收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但可以在保留被执行人和家人必要的生活所需后,将其余财产变现后归还贷款。
第三、民事案件中不存在没收的,只有在刑事案件中的财产犯罪才存在没收被告人的财产。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的债务的,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便被判刑了,但还是得归还贷款的,不能以此免除该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作为亲戚,你不凡找大家帮帮忙,把贷款本金还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仅供参考,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
第2个回答  2009-11-26
1,儿子可以不替父亲偿还贷款。儿子也没有义务去偿还父亲的债务,除非他本人愿意或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2,法院不存在没收的问题,但法院有权将其等额的财产进行低债查封拍卖冻结等,在实施之前须与债务人协商。(要保证债务人最低的经济保障)
3,财产进行低债查封拍卖冻结等之后,如果资不抵债还是要偿还不足部分。
4,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其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规定之义务的,对其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后债务仍须偿还,不是拘留后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没有那回事呀!在司法实践中,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百般刁难隐匿转移财产或长时间无法偿还的往往予以拘留十五日,但还是要偿还。
第3个回答  2009-11-25
我简单点回答你
1.法院没有权利向其儿子索要欠款,儿子也无责任替父亲偿还欠款。
2.法院有权利查封,冻结,拍卖其财产。也可以物抵债方式把相应财产抵顶给申请人。
3.法院拍卖其财产,如资不抵债的话需同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仍需偿还不足金额。
4.如果其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规定之义务,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102条第6款之规定,对其予以拘留15日的处罚。而楼上两位说法院不能拘留是错的。拘留并不影响执行,所以不管拘留多少次,钱一分不少照样得还。
第4个回答  2009-11-25
一、没有权利向儿子追索欠款,除非儿子自愿。
二、没有权利没收一切财产,只能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财产可以评估拍卖后抵债,不足部分仍要偿还。
四、如果真的一点执行能力也没有,法院是不能拘留人的。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人才可拘留,甚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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