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和通讯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交通和通讯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号有吗

中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释疑个税热点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除的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总额中?

回复: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除的部分工资。

南京市地税部门:

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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