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中国的难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且缺少一整套完备的法律运作机制
A.近年来,在对社会问题整治中,法律空白大量显现,如:对社会游医, 国家长期治理却仍长期并大量存在。究其因就是因为对于该问题,法律法规不 够到位;B.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法律滞后、与时不适也不 断体现出来。曾有一段时间成为热点的“海外管家难当家”问题就是与此有关 的一个实例;C.许多法律缺少相应的运行保障。规范是有了,但是执行问题没 有解决,如:我们已经制定《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等消除煤 矿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运转问题的存在,诸如小煤矿爆炸塌陷事 故仍常有发生。

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相隔距离
一些学者在作理论研究的时候,常不从事实际的调研工作,随便搜集一些 “小报”信息,就可作为事实依据来进行理论研究与创作。现如今,许多法治 理论中没有对法治行为研究的部分;
一些有可实践性的法治化理论又被仅仅当作红头文件来执行,没有起到实 际效果。理论无法真正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致使表面上中国法治化理论超前 繁荣,而实践长期难行。
此外,在一些法治理论中甚至拥有错误的思想认识,不但不能够起到推动 法治化的作用反而带来负面影响,阻碍法治化。例如,中国矿业大学法学院张 旭科讲的“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 “冷却了公众的法律情感”。 妨碍了公众投身于法治建设中的热情的增长。

四。解决屮国法治化困难的对策中国法治化面临的困难很多,非本文上一 部分简单的几点可以概括详尽。相对应的是,解决中国法治化的困难是一项大 型工程。需要全社会全方面努力,这里讨论的对策仅是更新、加快中国法治化 的必不可少的比较紧迫的几点:
1. 加强党和政府0身的建设,改变与法治不适应的领导方式和习惯,创造 出适应并能促进法治化的政治领导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钱弘道研究员认为:“法治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公权力的滥 用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故要想实现法治,首先要解决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国 家领导层的法律思想与政治体制中的法治化问题。党与政府要更新认识,通过 自身的建设,主动接受法律的约束,“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减少甚至消灭公权 力滥用的现象,并且引导、促动法治建设。”
2. 发掘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展开法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完善社会公众 的法律意识
西方国家中,法治得以实现依靠的思想文化根源可简单归结为以“个人” 为主体的自由理论,这在古代中国是不存在的。但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存在 着以“家”为单位的利益中心理论。
二者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古代中国以“家”为单位,注重“家”的利益, 要求充分发挥一个家的独立而不受干扰的社会地位。这也充分体现了追求ft由 的思想,因此,在传统儒家思想中的这种思想可以发展成为建设法治所依靠的 文化根源。
在法治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与民间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宣传法律 至上、人民主权、个人自由等相关观念。政府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意 识、民主意识,实现政府与公众法律意识的共同提升,最终要实现的是“转变 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转变义务 本位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统一观念;转变厌诉观念,树立依法行事观念”。
3.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为法治化提供必要的基础
此方面的工作主要是:A.针对社会问题反映出来的法律空白进行法律法规 的制定修改工作。以宪法为根本法,建立起实用性强、理论充足的社会法律体 系;B.针对长期以来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机 构的监督、群众监督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制的构 成与发挥作用;C.要尽快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确保恶法不能够存在,违宪可诉。

4. 法学理论界要把握法治的真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在实践中开拓法治 化理论的新境界
行政法学家袁曙宏认为“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是法治发展的两个轮子,任 何一个轮子的颠簸和缺失都会导致法治运行的失衡”。法学家的法治理论“不 能仅仅是纸上的法治”,法治理论工作者必须同时“感悟实际运行中的法治”。 作为法治理论工作者,参加法治实践主要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渠道:A.参与立法。 用法治理论原理指导立法,创制符合法治化国家要求的法律规范;B.进行依法 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实证调查、研究,参与法律实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的讨论。
5.加快发展法学教育,更新法学教育理念,培养高素质法律理论与实践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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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3

  法制中国的难点如下:

    人治和法治。尽管从价值观念上讲,每个人都毫不犹豫地认同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法治,但在目前改革开放这样的社会变革时代,人治却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它与衷心期盼的法治价值目标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理论认为,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是个人,法律的设立在于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反映在民法领域,便是以权利为中心,构筑权利保障体系。“社会本位”理论认为,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是社会、集体而不是个人,个人只有处于社会集体之中才有其自身价值。因此,法律应该促使个人在行使权利之际,承担增进社会福利、巩固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的义务。这种观念尊崇国家,高扬权力。

    立法超前与观念滞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是:19世纪四、五十年代魏源等开始注意中西政制之别,赞扬民主制度又“公”又“周”,六十年代冯桂芬提出“君民不隔不如夷”,批评专制制度不如立宪制度通达民情,七十年代个别改良派如郑观应等发出开议院的议论;八十年代部分洋务派如张树声等提出立宪问题。个别改良派(如何启)开始宣传“公平”思想;九十年代出现了戊戌变法;二十世纪初先是清末法制改革,尔后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崛起,民主思想的激荡。

  法制中国其实质是建立一套培育、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并实现“法治国”价值目标。

第2个回答  2015-04-18
法制最大的难点是行政干预司法。
第3个回答  2014-11-14
情况太多……很难统一意见……原则统一又和社会发展速度太快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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