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日下午五时左右,居住在某市长宁区某路某号的张某下班案例给犯罪人画像--这是一个真实的现场1981年12月30日下午五时左右,居住在某市长宁区某路某号的张某下班回到家里,用钥匙开了大门,走进屋内即嗅到一股浓重的煤气味,一看,四个煤气阀门全被打开,张某赶紧关上阀门,走进两个儿子起居的小房间,见到次子头南脚北躺在血泊中,性命垂危,以为不慎跌伤,在邻居的帮助下,立即将周某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于当夜十点十分死亡。周某,男,19岁,三好学生,因病没考上大学,在家复习功课准备再考。经法医检验,头、背、肢三处受伤。头部右侧和顶部有五处裂伤,深入颅骨,右手背部有严重皮下出血,判断为保护头部时遭受打击所致。检验结论是:外伤性颅脑损伤致死,属他人所害。周家有三间屋子,进门就是厨房,与厨房相接的就是两个儿子起居的小房间,左侧是张某夫妇居住的大房间,贵重物品都放在这里。案例现场主要所见:一、厨房正中间和灶台角上分别放置着原在大房间的藤椅和小皮箱各一个;大门左侧有两只叠在一起的圆凳,上面一只有新的破损,破损出附着少量的血迹和头发;二、小房间(中心现场),没有搏斗的迹象,总的印象属于静态的现场,靠窗方桌上有翻开的化学练习薄一个,最后一句尚未写完,上有钢笔戳穿七页的小洞一个;死者使用的钢笔掉在地上,血泊中及其周围有被砸碎的方圆凳破片,一条方凳腿在方桌下;左侧柜下沾有少量细长、位置很低的溅血点,尖端朝上。在床和沙发之间的缝隙中有一把稍湿的50公分皮柄黑布雨伞,非周家之物;房内两只方凳,一只已被砸得粉碎,一只面板已损坏,损坏处附着血迹和头发。三、大房间:窗帘被拉着,三门柜中门下方的拉手被拉脱落,藤椅和小皮箱被移到厨房;贵重的东西因搬动小皮箱被移位,但完整无缺,其他变位极微,经清点财物无损失。案例在当夜现场访问中获悉:一是周家门户一向谨慎,进出都随手锁门;二死者是共青团员,平时表现较好;三是楼下层住户反映当天下午四点二十分听到楼上有打雷似的声响,过一会又听到轻微的一些声响,认为是什么东西掉落地上所致,未引起重视,此外无其他发现。问题:1、刻画出犯罪人的特征2、再现犯罪的过程3、写出你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