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各自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南京条约》
签约时间: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马关条约》
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被迫签的
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1900年12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11国公使提出《议和大纲》12条,强迫清政府接受。1901年9月 7日,庆亲王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年是旧历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称为《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分 39年还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计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关税、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
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
3.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4.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
5.惩办“首祸诸臣”。其中载漪充军新疆,载勋、赵舒翘赐自尽,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斩决,董福祥革职,徐桐、刚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夺官爵。
6.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
7.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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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6
南京条约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马关条约
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①、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10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③、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④、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到北京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6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

梁海燕提供 《江宁条约》俗称《南京条约》
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马关条约》: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第3个回答  2013-11-06
《南京条约》:
1.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2.赔款2100万银元
3.割让香港岛
4.英国商人所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马关条约》:
1.割让澎湖列岛,辽宁半岛,台湾岛给日本
2.赔款白银2亿两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4.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1.赔给各国白银4.5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不许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4.拆毁天津大沽沿线炮台,允许各国派兵驻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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