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签约时间: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
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
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马关条约》
1895年的
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被迫签的
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
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1900年12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奥、
比利时、西班牙、荷兰11国公使提出《议和大纲》12条,强迫清政府接受。1901年9月 7日,庆亲王奕劻、
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年是旧历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称为《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分 39年还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计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关税、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
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
3.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允许
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
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
中国军队。
4.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
5.惩办“首祸诸臣”。其中载漪充军新疆,载勋、赵舒翘赐自尽,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斩决,董福祥革职,徐桐、刚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夺官爵。
6.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
7.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