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地址开错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地址,你公司未按登记证上的地址开具,有问题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地址,不属于税控范围,不会影响对方认证。但是,假如对方税务机关较真,发票上的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也是可以不让抵扣税款的。建议立即予以纠正。以往开具的尚未跨月的发票及时收回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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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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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3-13
增值税发 票购买方地址开错了是不影响认证抵扣的,所以不用担心和紧张。不过一定要在系统里对客户进行维护,以免下次开票又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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