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原告要怎么做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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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法院开庭原告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资料等按规定开庭时间到法院参与庭审,在开庭时原告方有依法为自己陈述的权力,具体陈述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

原告可提前通过网络查询相应信息了解庭审程序。一般需在开庭前到达法院,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法院需过安检必须出示身份证才可进入,开庭前负责案件的书记员会进行电话联络,然后到相应法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和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原被告可进行庭辩,最终法官宣布审判结果,原、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开庭笔录签字确认,庭审结束。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当事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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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7

开庭,原告要带上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等。先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陈述自己的请求。

原告要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

扩展资料:

原告人的权利:

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既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开庭过程中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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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原告当事人在开庭时有依法为自己陈述的权力,具体陈述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3)准备证据目录:明确证据编号、证明目的、并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

(4)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庭作证。

(5)录音录像证据:需要自带(或提前沟通好由法院准备)证据播放工具,准备录音录像证据文字整理资料。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2)根据被告方的答辩意见、第三人提出的诉讼意见,做出反驳,以维护巩固自己的辩论意见。

(3)根据开庭实际情况,针对法庭审理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变动,明确自己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一个好的辩论意见一般都离不开这一部分。

6、调解意见

(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2)调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详见《案件调解注意问题》。

7、其他

(1)开庭传票。

(2)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3)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4)开庭笔录纸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原告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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