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学校宿舍里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是工伤吗?

该老师为学校校长,事情发生在学生放假后的第二天,留校处理一些后续事务。因觉身体不适,就委托其他老师代其参加会议。自己在宿舍里休息,不久就突发疾病

1.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脑溢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而上述情况显然不符合工作岗位上发病的情形。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1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0
如果是上班期间,就算工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0
是工伤
第4个回答  2010-08-10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予你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属于工伤

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是工伤报销的多,因为医疗保险报销是有比例的,工伤报销为100%。
第5个回答  2010-08-10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给您提供一下法律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老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属于工伤。
第6个回答  2010-08-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说是老师在上完课回到宿舍的话,那么应当视为工伤。
第7个回答  2010-08-11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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