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做手抄报的编者按

如题,如果围绕“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主题做手抄报,请撰写编者按(100字以上),包括活动主题,意义,主要内容等。
大哥大姐快帮帮额吧,小妹将感激不尽,救世主们快来啊!!!!!答得好的再加悬赏!!!!!!!!!!!!!!!!!!!!!!!!急急急!!!!!!!!!!!!!!!!!!!!!

美国司法: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不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联邦系统的法院包括:
联邦地方法院 ,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则兼理联邦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一般为独任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召集陪审团进行审理; 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的裁决不服而上诉的案件。案件一般由3名法官合议审理。
美国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与上诉法院同级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的索赔法院,受理关税上诉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与地方法院同级的有关税法院和征税法院。另外,某些联邦行政机构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裁决其职权范围内的争议。这些行政机构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劳工关系局等。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一般称州地方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等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多数州规定须召集陪审团审理。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县法院、市法院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者另设专门法院,不作为审级;对其判决不服,可申请基层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家事法院、遗嘱验证法院、遗嘱处理法院、交通法院和小额索赔法院。
州上诉法院,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15
《防患于未然》的反思

这一框题是七年级下第七课的第三框题,其落实课标的具体要求是:“成长中的我”的第三部分“学法用法”中:“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本框题由两目组成“认清犯罪危害”和“加强自我防范”。“认清犯罪危害”有三个内容:道德水平高低与违法犯罪的关系;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极大;要远离违法犯罪。“加强自我保护”有三个内容: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教学重点是认清犯罪的危害,加强自我防范。教学难点是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在备课时,我仔细研究了教材,认识到教材所讲的内容比较多,也比较繁杂。如果这节课要按照课本顺序一个一个讲,就会显得没有条理性,没有层次,难以体现重点难点。因此,我在学习了本课要落实的课标内容后,依据重难点,对本课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调整。整合后的内容分为四点:1、犯罪的危害性;2、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3、提高道德水平,从小事做起,预防犯罪。4、学习相关法律,加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通过这四个内容的学习,得出预防犯罪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这样的整合、调整得到了好的效果,使课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难点的到了有效的突出,较好的实现了教学目标。

在课堂教学形式的设计上,我运用了学生播报新闻、视频、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这些形式的运用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开阔学生的思维。但在课堂教学中这些形式还不够,因此课堂的后半段显得比较沉闷,形式仅限于看案例,讨论,回答问题。同时,在课堂教学中,我讲课的语气比较平淡,没能很好的引发学生的激情,因此,学生虽然也能积极思考问题,但情绪不是很高涨。

在将来的教学中,我要学会用激情来带动学生,用语言去感染学生,当然,这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但我会继续努力,寻找有效的方法,掌握这一技巧。
第2个回答  2010-08-11
青少年时期正处人生花季,要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杜绝青少年犯罪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此外青少年还应有适当的法律意识,明确哪些是应该做的.

(这是我自己写的,不一定很准确,但我已经尽力了,抱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10
青少年时期正处人生花季,要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杜绝青少年犯罪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此外青少年还应有适当的法律意识,明确哪些是应该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