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我是谁》——李敖
不看你的眼,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看过以後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忘了我是谁。
扩展资料
这首词是李敖1973年在监狱里为了从狱友手中换几份报纸而写的,出狱后有唱片公司看中了这首词于是请人谱曲,由歌手王海玲演唱。最早收录于新格唱片1980年6月发行的合辑《金韵奖·六》。
因其文笔犀利、批判色彩浓厚,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所以自诩为“中国白话文第一人”。
李敖是特立独行的怪杰,他精通文史,学贯中西,以其杂文反封建、骂暴政、揭时弊,呼吁政治民主,鼓吹言论自由。
其文谈古论今,惊世骇俗,以思想的敏锐、见解的独到、谈吐的坦荡而自成一家之言。其杂文如刺向专制暴虐者的剑、烧向丑恶人事和伪道学伪善者的烈火,但他谈论两性之情又是温文尔雅、真诚严肃,一点也不玩世的。
李敖不断著文尖锐地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又主张“全盘西化”,因而在岛内曾掀起一场文化论战的风波。蒋介石亲下“该书店应即迅速设法予以封闭”的手令,导致《文星》被封。至一九六七年四月,以“妨害公务”罪被提起公诉。曾两度以叛乱罪系狱。
第一次入狱(1971年3月-1976年11月):罪状为台独,实属冤狱。李敖于1970年开始被国民党当局软禁,前后长达十四个月,直到1971年3月被捕。于1972年3月10日正式判决,李敖被判十年大狱。后在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个月期满,无保出狱。
第二次入狱(1981年8月-1982年2月):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即萧孟能诬告李敖案。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台湾当局利用萧孟能诬告李敖案,对李敖进行再次“封杀”。
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李敖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李敖坐牢半年。李敖出狱后,锲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李敖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前后两次入狱,萧孟能被李敖告到被通缉,最后逃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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