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法律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1-07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3)健全人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评价及责任制度。预算执行的决算审查在对政策审查基础上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另外,应加大对预算使用绩效的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此,必须对现行的《预算法》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责任主体、担责条件、责任幅度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追究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加以明确规范。
4、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制度。为解决预算监督机制的体制性障碍,可将审计机关从行政中独立出来,划入各级人大序列,确立审计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同时确保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的独立性,确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地位。我国审计制度确立的是以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监督为主,应当逐步把财政收支效益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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