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件不同诉讼请求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吗

如题所述

不属于一事不再理。虽然是同一法律事实,但诉讼请求不同则不构成重复起诉,因此,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事不再理处理需要满足多个条件:1、诉讼正在进行中或者裁判已经生效;2、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4、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凡有一个条件不符合规定,则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诉讼请求不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没有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则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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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同一个案件不同诉讼请求不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范围包括: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民法典中的代位权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2个回答  2019-06-12
同一事件引起的民事纠纷,诉讼请求不同,后诉的请求不在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不属于重复起诉,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26
同一个案件纠纷性质不同,就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如果性质相同,就属于一事不再理情形,比如要求发生事故,起诉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判决后就不能重复起诉了,但仍可以起诉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具体看法院是否受理
第4个回答  2020-04-29
不同诉讼是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同。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同一案件不同诉讼是诉讼请求不对而做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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