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欠我20万。上法院起诉,法院第一步就是直接给调解,调解时被告声称没有钱,法院人员就说把还款日期延长一个月,调解庭出具了调解书上有还款日期。一个月后被告未按期还款。我们上法院咨询下一步该怎么办,法院人员说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执行庭,让我回家听消息,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这个流程对吗?我现在手中只有一个调解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院受理文件。未按日期还款不需要我向法院申请宣判吗?我这种情款欠条快要到两年的起诉期限了,还需要重新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