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标法规,雇佣关系干活,人身伤残是内固定就鉴定九级吗?多处骨折

如题所述

不一定,看部位,有的甚至不够级。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国安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年4月18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5.9.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5.9.4 腹部损伤
1)肝部分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
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反复发作;
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5.9.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5.10 十级
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5.10.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5.10.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1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阴茎头部分缺失。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5.1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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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8
不是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内固定才属于九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内固定可能连伤残都算不上。要看你属于哪种,是工伤还是人损。两种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9-04-24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第3个回答  2019-03-01
首先是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23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需经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3、可结合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损失来要求以下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4、没有劳动合同没事,可以拿出工资单、饭卡、工作服等作为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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