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以后,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想要可以吗

如题所述

  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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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4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有机会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既然当初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双方就要尊重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孩子就应该由男方抚养到成年为止,轻易变更孩子抚养权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男方因故丧失抚养能力或者有能力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比如男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自身都没钱看病,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女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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