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按照字面意思以及法律上的解读,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属没有权利但可以通过职务上的便利去引导;后者属利用职务上的权利去影响他人或事物。详细叙述如下:

一、首先说前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

    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再说后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

这个举几个例子会比较容易理解: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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