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戌。钱戌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到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戌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戌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问:
(1)钱戌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08-04
(1)由钱甲承担,但可以向钱丙追偿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也就是案例中的钱甲,但是钱乙的侵权行为是由于钱丙的唆使所致,所以钱甲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钱丙追偿
(2)将财产留与某小学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例中的各份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那么就属合法的遗嘱,则适合上述条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4
由甲丙共同承担。甲乙丙属于共同犯罪,但因乙为限制性民事行为人不必承担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做出赔偿。
遗嘱以最后口头遗嘱为准,因为之前的遗嘱没有公正过,遗嘱内容冲突时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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