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0-08-07
秦行郡县制,地方行政体系分郡县两级,各郡长官“郡守”由中央任命,直接听命于中央,唯上是从,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郡县制一改两周分封制地方势力强于中央的积弊,为我国现行的单一制国家制度最早奠定了基础。
“汉承秦制”,西汉高祖刘邦继承了秦的郡县制,但为保刘氏政权传之万世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将全国分为了诸多刘氏同姓王国(初期有异姓王,但不久均被刘邦及吕后视为异己而剪除),各王国权利很大,王统领一国军政财权,凌驾于各郡守之上,史称“郡国并行制”,此制度后来导致各王国权利膨胀,逐渐脱离中央控制,为文景两代中央政府的首要心腹大患,被贾谊、晁错等名臣抨击,最终酿成了汉景帝一朝的“七国之乱”,幸被太尉周亚夫、汉景帝胞弟梁王合力平息,各王国势力自此受挫,武帝时期,中央相继推行“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彻底改变了王国尾大不掉的局面。
武帝中期,于郡县之上设州,长官为刺史,但仅作为监察机构,并无行政职权(州于东汉后期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实权机构)。
除此之外,西汉中央政府还于边疆地区设都护府等机构,但执行羁縻管理,不实质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