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工龄与实际工龄不相否怎么办?

辽宁省社保局说档案只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部门用工审批表,当时企业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内用工。如今30多年过去了企业不复存在时过境迁,我只能把当年我在报刋发表的(暑名文章)部分材料复印给社保局,这样能否证明呢?

社会保险中心只能依据您的劳动关系档案来核定您的退休待遇,而工龄是依据工龄核定单、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作为依据的。因此您必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才能作为核定工龄的依据,您通过以下方式看是否能够查询到相关补充资料:

    如办理过失业救济金,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取个人档案作为依据;

    如您之前的企业属于国有性质,可到原单位进行查询并复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可到当地档案管理局,申请查询原企业员工档案或员工花名册信息作为依据。

如上述方式均无相应的补充材料则只能按现有的劳动关系书面材料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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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5
1993年之前的工龄需要个人的人事档案佐证。

如果档案遗失或者缺少资料,档案里记载的相关工作经历就无法证明,本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也不会被社保认可。这时候如果要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会计入养老金计算中。所以只有依据原始档案中的招工纪录、工资表、出生日期等,才能确认其退休的时间和计算退休后待遇。
如果参保人档案遗失,资料缺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3-11
你应该到劳动局核实一下。你在参加工作时订合同之前不算工龄,签订合同之后算工龄。
第3个回答  2019-03-11
关于工龄,国家有政策,按照政策认定工龄,不符合条件的,当然不会认定,至于你的情况,没有说清楚,无法具体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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