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在还款期限后签订还款计划是否为更改主合同

求助各位法律大神,2013年7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6-12个月还清,中间还过一次利息,担保人不在场,也不知道还款的时间与还款形式及以后的还款方式。在担保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借贷双方在还款期限超过3年10个月(2017年5月10日)签订新的的还款计划,这个是否能认定为更改主合同?或者是以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为准,旧的借款合同作废?现在把担保人定义为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现在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是连带责任还是无责任?

是双方协商一致对主合同的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追问

既然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有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担保人同意?这个是不是就可以认定为更改主合同?《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并没有签订保证合同,这里所说的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是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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