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撤销案件:
一、没有给他人,社会,国家或者其他利益团体造成具体明显的危害,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后不再追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