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一手期权需要多少权利金

如题所述

权利金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由于期权权利金是市场价格出现不利于买方的最高损失额,又称为保险金。
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上证50ETF期权的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或其整数倍,最小报价单位为0.0001元。权利金,即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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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上证50指数是2570点,50ETF当前的价格是2.5元每份,如果你认为上证50指数在未来1个月之内会上涨,选择购买50ETF认购期权(上涨期权),买入1份合约,也就是10000份,行权价格是2.5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份。如果当前期权的权利金是0.1元,那么投资者就需要花费0.1*10000=1000元的权利金。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获得合约到期后,用2.5元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的权利。
如果在一个月之后,50ETF上涨到2.8元每份,这名投资者行使权力取得ETF并且在后一个交易日卖出,那么他能够获利(2.8-2.5)*10000=3000元,如果去掉之前的1000元权利金,收益就是2000元。如果50ETF上涨的幅度大,那么投资者获得的盈利也就越多,盈利在理论上说是没有上限的。
如果在一个月之后,50ETF下跌到2.5元每份以下,这个价格是低于之前约定的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行权,那么最大的亏损金额也就是那1000元的权利金。我们可以看出,投资上证50ETF期权,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收益会比较高,风险也只有投入的权利金,是一种较高收益和较低风险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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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0

50ETF,是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较具代表性的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较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

比如目前上证50指数是2570点,50etf目前价格是2.5元/份。投资者认为上证50指数在未来1个月内会上涨,于是选择购买50etf认购期权,假设是买入合约单位为10000份、行权价格为2.5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张。而当前期权的权利金为0.1元,将需要花0.1×10000=1000元的权利金。该投资者获得了合约到期后,以2.5元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的权利。

期权的买方叫权利金、期权的卖方叫保证金。如果你想做买方,需要的权利金不多,根据是虚值期权还是实质期权,一手的权利金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如果你想做卖方,就要缴保证金,需要的资金要大点,一般是2000元以上,最高可能回到5000元甚至更高,这个是变动的。

在上证50ETF期权中主要有两个方面会产生手续费,一个方面是商佣金,另一方面就是交易收取的经手费与结算费,行权费需要再额外收取一定金额作为手续费。

大部分分证券公司会收取1.9元/张的手续费金额,如果投资者是选择卖出开仓,则不收取手续费。对于刚开户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是限制了一定交易数额的,就是不能够超过100张。单日限额是5000张。

以下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上证50ETF期权的一些交易规则。

1.合约类型有看涨或者看跌两种,即大家常听到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2.合约单位是10000份每张。

3.到期月份分为当月、下月、两个季月。

4.最后交易日(即行权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5.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到9:25、9:30到11:30、13:00到15:00。其中9:15到9:25是开盘集合竞价的时间,14:57到15:00为收盘即可竞价的时间,其他的时间段是连续竞价时间。

二、50ETF期权是什么?

50ETF,就是跟踪上证50指数的ETF。 50ETF期权,就是以50ETF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简单粗暴的说,50ETF期权就是一个高杠杆做多或做空50ETF(也就是上证50)的工具。继续科普,按照严格的定义,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购买方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给期权出售方一定的费用,称为权利金。

如果你觉得这个干巴巴的定义不好懂,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有一套房子,现在币场价是200万,您预计未来1个月这个房子会涨价。那现在又不愿意拿那么多资金去冒这么多风险,同时又不想错过这个收益。那这个时候,您可以跟房地产商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一个月之后,无论房价是涨是跌,都有权利以现在200万的价格买入这套房子,为此您跟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合同,交了5千元的权利全给房产商。

那这份合同就叫期权合约,约定的200万价格买入,这200万就是行权价,交的5千元定金就叫做杈利金,也就是合约价格。

本文来源:【期权酱】

三、50ETF期权是什么?

50ETF,就是跟踪上证50指数的ETF。 50ETF期权,就是以50ETF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简单粗暴的说,50ETF期权就是一个高杠杆做多或做空50ETF(也就是上证50)的工具。继续科普,按照严格的定义,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购买方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给期权出售方一定的费用,称为权利金。

如果你觉得这个干巴巴的定义不好懂,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有一套房子,现在币场价是200万,您预计未来1个月这个房子会涨价。那现在又不愿意拿那么多资金去冒这么多风险,同时又不想错过这个收益。那这个时候,您可以跟房地产商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一个月之后,无论房价是涨是跌,都有权利以现在200万的价格买入这套房子,为此您跟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合同,交了5千元的权利全给房产商。

那这份合同就叫期权合约,约定的200万价格买入,这200万就是行权价,交的5千元定金就叫做杈利金,也就是合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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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11

目前是12月份,50ETF期权有201812(当月)、201901(下月)、201903(当季)、201906(下季)四个月份合约。

不同月份不同合约买入卖出所需权利金不用,以下图为例:

买入1张该认购期权合约所需权利金=0.0068(对应合约的最新价)*10000(1张期权合约是10000份ETF)=68元。

该期权合约执行价为2.550,现价为2.413

未来当期权价格上涨,你选择行权,行权时期权的最新价格和持有期权合约执行价格之差就是你的收益,理论上买入认购期权和雨收益空间是无限的;当然如果该期权价格下跌,你也可以及时止损,平仓出局,若不止损,最大亏损为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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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2
上证50ETF期权看涨或者看跌合约,合约单位10000份,这个是ETF指数期权,跟踪的是上证50指数,标的物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手续费详询你要开户的公司,各家收费不同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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