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承担那些环保义务?享有那些环保权利?

如题所述

《环境保护法》

第6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53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界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的内容。

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

1、公民应当低碳生活。第6条第4款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公民应当绿色消费。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第38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1)空调冬18夏26 全国节电上亿度

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觉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从而减少燃煤发电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暖。

夏季的空调温度调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调负荷约占盛夏最大供电负荷的40%-50%,将空调的温度从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电力负荷,减少4-6亿度以上的耗电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功能并促进自身免疫。

(2)灯泡换成节能灯 用电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灯泡换为节能灯泡,并且要购买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是否印有“节”字标志来判断。在相同光通量条件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电能80%,用于购买节能灯的费用,在(8~10)个月的电费节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类不乱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约50%是生物性有机物,约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价值。2000年,中国产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废物量分别为:废钢铁4150至4300万吨、废有色金属100至120万吨、废橡胶85至92万吨、废塑料230至250万吨、废玻璃1040万吨、

废纸1000至1500万吨。至今中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

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废橡胶的回收率为31%。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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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界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的内容。为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第53条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为了保障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第54条第2款、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为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第56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为了保障公民的监督权。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
1、公民应当低碳生活。第6条第4款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公民应当绿色消费。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第38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每个公民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义务;享有在清洁舒适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有权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当自生受到污染侵害时,有请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责令致害人停止污染侵害、赔赏损失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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