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士官(下士)再加3年(共服役5年);
2、二级士官(中士)再加3年(共服役8年)。
士官是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高于军士,低于军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
我国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两个类别)。军士长是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二者是独立平级关系,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将士官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分四级。
报名方法:
士官招收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应届毕业生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报名,并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拿不到毕业证书,可到所在高等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学历证明。
办理入伍手续前,应招士官本人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表示本人同意入伍并任职为现役士官,愿意履行相应义务,并享受有关权利和待遇。
士官分为三等七级: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服役年限:
(一)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二)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三)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点采纳吧